話說半個月前,也就是八月14日中午的時候,我去阪急的B1,和我妹一起買了韓國葡兒飛冰淇淋。
一支冰淇淋80元,不便宜。但重點是對我和我妹來說非常難吃。我們吃下去的第一口都快吐出來了。
我再說一次,我本來想吃吃看所謂韓國口味的冰淇淋到底是甚麼口味?但我覺得我當天吃到的葡兒飛冰淇淋超級難吃,化學味很重。再讓我回味一次我還是覺得想吐!
如果要排名的話,我人生中吃過最難吃的冰淇淋前三名差不多就是這個了,其他兩名我還沒吃到但是想說也先排名一下。
因為很難吃,我平常只有好吃或是特殊的餐廳或食物才會分享在我的部落格上,但是就順便在我的文章裡面帶上一筆,陳述了我吃到這種難吃冰淇淋的感受。
這半個月來也風平浪靜,我壓根已經忘記這件事情了。
昨天半夜,我的部落格裡面突然湧入數十篇留言,瘋狂洗板,有的說葡兒飛冰淇淋多好吃,有的謾罵髒話,有的來挑釁。不過我稍微一查,留言時間都差不多,而且很多用不同匿名留言的結果都來自於幾個相同IP。要我刪掉文章,不准批評葡兒飛冰淇淋難吃。
http://slowyang.pixnet.net/blog/post/32576809 (請看內文留言)
我人生中第一次聽過有人賣吃的用白色恐怖禁止別人說難吃的。如果我說的是產品有毒,產品含有致癌成分,或是任何不符合事實的內容,那就算了。我連花錢買東西覺得超級難吃都不能講嗎?
黑店,頂多是價錢貴又難吃。但價錢貴又難吃還不准別人批評,會糾眾(其實也沒幾個人)來別人部落格恐嚇謾罵的,我還真是第一次遇到,哈哈哈,請問一下這算啥?
這些留言裡面也講不出葡兒飛冰淇淋哪裡好吃,後來被我反嗆回去以後,就"自稱"是葡兒飛冰淇淋的朋友們。真是太好笑了,你們有本事就寫部落格到處去宣傳你家或你"朋友家"的冰淇淋有多好吃,而不是禁止別人吃完覺得很難吃還不准講。實在扯到爆。
對付這種行為,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備份,報案。沒錯,我以前秉持不隨便告人的原則,但後來發現這樣並不會讓某些沒品的人收斂。所以我決定以去警察局報案,後續交給法院處理的方式,處理這次"自稱是葡兒飛冰淇淋的朋友們"來本人部落格騷擾攻擊的事件。
另外也特別再次專文致敬,獻給我人生中第一次買到很難吃的食物,連寫部落格都會被恐嚇"不能講葡兒飛冰淇淋難吃"的事件。
韓國的葡兒飛冰淇淋真的很難吃!!!各位朋友們!我真心不推薦!!更唾棄這種惡劣,意圖霸凌消費者,白色恐怖食記的行為!
(為什麼說意圖霸凌?因為我沒有被霸凌成功。你們想要欺負小綿羊?以為這樣我會被嚇到刪文嗎?哈哈哈哈哈!也許這樣的方式你們對別人可行,可是我告訴你,你找錯人了!)
------------------2013/9/1 晚間八點更新------------------
"葡兒飛難吃白色恐怖禁止人批評事件"(好長)後續報導。
剛才又有一個自稱是葡兒飛的人來我部落格留言道歉,說是聽說他友人們昨天來我部落格騷擾洗板攻擊,要跟我道歉,而且強調絕對不是他們指使的,他今天早上才知道。
不過同一個IP昨天留了幾十篇留言,並且以
"嘿嘿" "Daddy" "啥小" "mj1166" "叮咚" "Queen" "vivi" "痞痞" "宏" "Aleen" "猛獸" "絲絲" "Asshole" "不是我愛說" "qq" "超人" "帥"
等十七個以上的分身扮演消費者、老闆的朋友...等等角色。
剛剛再度以老闆的身分發言道歉,要我原諒,你當我是笨蛋嗎?
我現在真的笑到快死了....不過笑歸笑,告規告。
本日最好笑!
-------------------2013/9/2/ 12:05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坦白說,目前我看不出來自稱是"葡兒飛與他的朋友們"有甚麼真正道歉的誠意。
不過我的家人打電話給我,叫我要給他們機會。
既然這樣,我的原則很簡單。做錯事情本來就要付出代價,代價不是留案底就是賠償,或是兩者皆是之後再上媒體。
如果你們不想被起訴判刑後再賠償,就直接賠償。
賠償金我一毛錢都不會拿,不過要用我的名字捐給我指定的社會公益團體。
留下你想要的聯絡方式,公開或隱藏留言悄悄話皆可,我會請助理或是律師來處理。
三天之內沒有提出有誠意的解決條件,我就絕對不撤告。(這樣我已經很寬容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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