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知道我一直都喜歡看比賽,也努力想要幫忙很多運動選手找贊助或是其他的權利爭取。
但包含我在內的許多熱心朋友們在幫忙之餘,常常有處處碰壁或是力不從心之處。
這幾年,我很努力的說服(甚至是鼓吹洗腦)身邊的政治人物,希望他們幫忙花時間推動體育發展相關政策。
今天又有了一點點小小,但頗為欣慰的成果。
http://blog.udn.com/KuanMom/7649138
管媽管碧玲立委,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提案,要求未來政府觀光局的國際形象代言人,不僅只有藝人歌手,也須規劃優秀有國際知名度的運動選手。這個提案不分黨派,藍綠立委們都無異議通過。並且會在未來半年內規劃完成。
謝謝各位委員的幫忙,不管哪個黨派,我都跟你們深深地感謝。謝謝管媽和管媽的團隊這段期間願意聽我的瘋狂碎碎念,正式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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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截圖來自於前職棒球員陽森的臉書。
陽森因為"向組頭買車" + "未妥善還款"這兩個原因被統一解約。現在看到了棒球熱度重燃,在臉書上表達想要回頭打職棒的意願。
看了以後是有點感概。球員當初對自己生活交友的不謹慎,當然會把自己的職業生命年紀輕輕就斷送了。
但是下面那個買嘉瑞的留言,就讓我非常非常度濫!
買嘉瑞是兄弟當初期待有加的明日之星,因為涉賭被"判刑確定"的。而且一開始被調查的時候還滿口無辜,結果起訴書裡面卻清楚的顯示這個人收了超過百萬的賄款。
一個涉賭的罪犯,一個摧毀球迷信心的兇手,如果早日認清自己的錯誤,如果能夠洗心革面,用幾十年的悔改去洗輕罪孽也就算了。如今,會講出"吸毒藝人都有人給他們機會,為甚麼我們沒有?"這種話來,我真的想要吐一口口水在這個人臉上!因為你 不 ! 知 ! 悔 ! 改 !
當然藝人吸毒不可取,一樣是引導社會不良風氣,但是他們沒有收賄,真的要毀,也只是毀掉他們自己的工作和名聲。
吸毒藝人不像是你們有收賄款,你們背叛了買票進場球迷們的信任,你們也摧毀了台灣的棒球和運動環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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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各位朋友們對於我新書《AI-Phone失控奇機》的支持和幫忙。
畢竟是第一次寫小說,很多人會懷疑說,ㄟ~ 那個楊蕙如真的會寫小說嗎?那本書好看嗎?
台灣看書的人本來就少了(平均一年一個人看兩本書),看小說或是文學創作的人更少。
目前我四周的親友們看完這本書,評價都還滿正面的。(我不好意思自己吹捧的太厲害~)
畢竟這本書真的花了我很多心思去創作,當然希望能夠靠著大家的推薦和幫忙,讓更多人有機會看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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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,由陳文彬導演執導,我擔任製作人的電影『靈魂的旅程(Everlasting moments)』,入圍了德國的重要影展---第59屆的『曼海姆-海德堡國際電影節的正式競賽片(59th International Filmfestival Mannheim-Heidelberg)』。
在超過七百部來自世界各國的參賽電影競爭中獲選,我們感到很驕傲,過去幾年的努力,畢竟有了些許的成績。對於可以讓台灣的電影,台灣的美麗,台灣的聲音躍上國際,做為製作團隊的成員,大家都非常高興。我們也一直相信,台灣的電影,是在國際上擁有競爭力的。
這次的東京影展,台灣電影人被打壓的事件,讓我們感觸良多。經過一個晚上的討論,陳文彬導演和我共同做了一個決定,我們決定帶著國旗到德國去參加影展。從出發到結束,從首映到頒獎典禮,從歡迎酒會到紅地毯,我們都會帶著這個代表台灣國家象徵的標誌。我們希望讓所有的外國來賓知道,這部辛苦拍攝完成的電影,來自台灣這個美麗而友善的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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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DELL連續惡意標價烏龍事件發生,已經快要一年了。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裡,發生了很多事情,包含許多消費者發起的集體訴訟,包含國內官司的判決陸續出爐。
之前許多的判決結果都是消費者敗訴,直到2010年六月六號,成大黃正和領軍的31名網友,終於成功的擊敗了巨人歌利亞--戴爾,得到了台灣消費者歷史上的一次重要的勝利。
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6/06/91-2611797.htm
在這個新聞之後,我覺得是時候可以出面說明一切了。
如果你是曾經登記過DELl消費者自救會的消費者,你會收到這封公開信,除此之外,我也會在網路上公開這封信。在這一連串的事件中,有很多人可以學習到很多事情,也有很多人會得到教訓,但無論如何,也是因為這一切,台灣消費者的權益,才會慢慢受到重視和保障。
將近一年前,戴爾惡性標價烏龍事件我相信經過新聞媒體的報導,許多人都非常清楚,過程也不用我多所詳述。
因為看不慣DELL氣燄囂張的態度,以及對台灣消費者以三等公民般的回應方式,我召開記者會,發起了一個DELL消費者自救會,打算以跨國集體訴訟的方式對戴爾求償,也在一個多月內得到了將近三千筆的登記資料,會看到這篇文章的人應該多數都是當初有登記的網友們。
在登記告一段落之後,我就開始聯絡美國的律師,才知道我們面臨了多麼艱鉅的困難。包含我過去在美國認識的所有律師,以及顏聖冠議員所協助介紹或詢問的律師在內,我們問了二三十組律師,包含個體戶和大小律師事務所,其中不乏非常具有知名度的大型事務所在內,最後沒有一個律師事務所願意承接這個案子。原因主要是因為,這個案子並非發生在美國本土,就算律師免費,一旦啟動程序,光是三千人的郵電往來費用和聯繫的文書作業費用,就會是一筆非常恐怖的數字。等到一旦要出庭作證的時候,這些人必須要放下他們的時間,往返台灣美國之間,而且不會是一次。就算大家時間都願意撥出來賭一口氣,光是機票錢加起來可能是我們大家幾輩子都賺不到的。而且每個個案所能求償的金額有限,就算他們最後敗訴依約出貨,扣除成本之後,甚至要倒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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